展望新環保法 告別“罰”時代走進“法”時代
歷經25年4次審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業內人士分析稱,這本治污重典,將開啟中國環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軌道將步入“法時代"。其實,關于環境治理的相關法律一直存在,但是“寬"、“軟"等弊端的長期存在,一直飽遭業內“詬病",很難與當今經濟發展的速度相匹配。以新《環境保護法》的誕生為標志,“法時代"將實至名歸。
“罰時代" 的尷尬
多年來,國家環境立法不少,但由于違法成本低,對違規企業的經濟處罰并未取得應有的震懾效果,導致相關法律法規并未起到真正的約束作用,“重罰之下,仍有勇夫"的尷尬局面時常出現在公眾視野當中。
2014年6月環保部開出*zui大罰單,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1億元。上榜企業中,電力企業是重災區,我國五大電力集團都有下屬子公司上榜。另外還有部分鋼鐵、有色和化工企業。
,重罰之下必有“重法者"——尊重法律、重視法律,重構法律尊嚴與。重罰不是目的,旨在通過懲戒發揮威懾作用,讓“重法"成為企業自覺,進而鞭策企業轉型升級。然而,依照當前的法律,如此重罰之下,卻不乏“勇夫"。不斷挑釁著目前相關環境治理法律的尊嚴。
深圳市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許金周對新華能源表示,現階段,環境污染與環境破壞已至令人發指的地步,治污刻不容緩,“罰"不可少、“罰"不容情、“罰"不手軟,必須有效地發揮出“罰功能"。社會要形成共識,治污,“罰時代"不可避免,一是發揮矯正力,二是體現懲戒性。“罰時代",是以重罰為手段,讓排污企業付出高昂的代價;以加大違法成本為手段,讓排污企業不敢超標排放或者弄虛作假。
無*偶,今年8月份,環保部公布去年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情況,督察的93起案件中,70起涉及的環境問題已基本處理處罰到位,執行到位并基本整改到位,19起案件尚未完成整改。剩下的4起案件未開展有效整改,其中3起要么拒不執行省環保廳責令停止生產的要求,要么拒不執行市環保局責令限期整改的要求。
相對于已經和正在整改的89起案件,3起未開展有效整改的案件從數量上來說雖然不算多。但是,在大力建設生態文明的背景下,這3個“拒不執行"的案例去異常刺眼。
3家企業,有歷史悠久的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哈爾濱亞麻紡織有限公司,有廣西百色融達銅業有限責任公司。要么是老牌大型國企,要么是有名的中外合資企業,要么是當地的重點工業企業,總之是體量大、對GDP的貢獻也大。
“相比之下,我國相關法規的懲戒力度實在太小。此次環保部開出的4.1元的罰單,已經屬于“天價"了,但卻并不足以制裁、震懾和遏制環境違法,相反,它會使企業看到環保的軟肋。“zui大環保罰單"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國部分環保法規過軟,導致了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實,也凸顯了環保部門對違法企業監管的尷尬與無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松瑩對新華能源表示。
許金周認為,要想*改變企業“寧愿偷排也不愿投資環保設施"的現狀,必須從法規上消除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現象,及時修改環保的相關規定。同時,對污染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嚴懲不貸,只有這樣才能zui大限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讓他們不敢再違規排污。即將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或將解決以上這些現狀。
“法"時代開啟
修訂后的環保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按日計罰是針對企業違法成本低打出的一記重拳。"寧波市環保江北分局相關負責人說,按照新法規定,企業非法偷排、超標排放、逃脫檢測等行為,違反的時間越久,罰款就會越多,且上不封頂,直到整改到位。
新環保法賦予了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對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環保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備、設施。同時,規定環保部門有權責令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可由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和關閉。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環保局局長對新華能源表示,這將是對環保部門權力的一次重磅加碼,未來在執法過程中,將有法可依,從速度和影響力上將是一次很大的提升。
據新華能源了解,針對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備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對其企業負責人可處以治安拘留處罰。
對于嚴重污染環境,符合《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入罪標準的,移送*機關追究違法企業的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新環保法,環保部門還將設立“黑名單"制度,企業的違法信息將納入誠信檔案。在上市、融資等環節都會受到嚴格限制。
對此,環保部政法司法規處處長王煒表示:“環保部正在就相關工作與發改委等部門,進行規范和細化。"
王煒還認為,建立“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這樣一來,失信的企業將會處處受限,社會各部門共同把關,形成多元化的共同約束機制,必將對違法排污企業形成巨大的震懾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本次修改環保法還對環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規定,比如從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環境經濟政策、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特別是根據公眾意見,又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又設計了按日計罰。這將開啟國內環境治理的“法時代"。
朱松瑩對新華能源分析,國家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水、大氣等專門的領域法律和現在的這部環保法,既有又有分工。環保法作為一個基礎性的法律,規定了基本的制度。那些單行的法律是針對不同領域的具體情況作具體制度。本法修訂以后,其他法律和這部法律不一致的,將適用本法,這部法律沒有規定的,就適用那些單行法。我國與環境相關法規都將逐步地提上日程并不斷完善,更好的進行環境治理,并與其他法律一道為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面對當今污染事件中信息公開不及時的弊病,國家環境保護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表示,新環保法增加了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在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到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時候,應當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蘇州市環保局長馮仁新也撰文表示,新《環保法》確立環保優先原則,把區域限批、生態紅線等納入法治化軌道,充分體現黨和國家對提高發展質量的高度重視。良法促善治,關鍵在執行。環保難,難在認識不到位、責任不落實。貫徹實施新《環保法》,要求社會各界樹立環保法治思維,從嚴履行環保職責,攜手同心向污染宣戰,共筑生態環保防線。(孫廣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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